为进一步适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形势、新发展,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效率,近日,公安部就关于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共114条,征求意见稿拟修改9条,主要包括:

  增加2种固定证据方式(摄像、实景三维采集),允许根据一般事故具体情形,分类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组合,允许撤除现场后根据需要补充制作现场图、勘查笔录。

  第二是补充作为证据材料的电子数据种类。目前,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以及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设备记录的电子数据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新型证据。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材料。